金正恩视察朝鲜重要武器装备生产情况
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关于在新解放城市中成立各界代表会办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一)》,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第7、8、9页。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入宪背景 (一)宪法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在新中国宪法史上,宪法与计划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20]参见前引[19],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编书,第85页。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取消了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等经济性犯罪的死刑。[47]刘艳红:《刑罚轻缓、人权保障与〈刑法修正案(八)〉——以相关国际公约为蓝本的分析》,载《法学家》2011年第3期。[25]参见胡振良:《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若干趋势》,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3期。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条修正案的内容为: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3]可以说,市场经济入宪不仅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在治国理念上也是新的突破,有助于激发人们对市场经济的新认识,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要做好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67)参见注⑨,H.L.A.Hart书,第178页。
(43)除了情况(4)所涉及的刑事诉讼,在该诉讼中,由史密斯船长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被判处10年监禁以外。二是指出了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作为同义词使用的情况。但是根据霍菲尔德的深入分析,我们知道duty和liability服从的对象是不同的,或者说,它们分别与不同的法律概念或术语具有相关性。(60)参见注(57),第350-353页。
参见唐晓晴:《(葡萄牙民法典〉简介》,载《葡萄牙民法典》,唐晓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西方关于duty和obligation的传统理解 霍菲尔德之所以能够借助duty去分析意义多变的right,是因为在他所处的时代,至少分析法学家们对于duty已经取得了比较一致的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duty或obligation自始就具有比较确定的意义。
在霍菲尔德这里,我们得到了一个关于liability的宽泛理解以及复杂多样的法律应用。相对来说,duty/obligation较早取得了使用上的共识,这也为霍菲尔德对right甚至liability/responsibility进行概念分析提供了便利条件。(55)与其说哈特是在捍卫法律责任的一般概念,不如说他是在捍卫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观,只有贯彻特殊观念的法律责任才有捍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⑨英文原文为:……rules of the second type provide for operations which lead not merely to physical movement or change,but to the creation or variation of duties or obligations.H L.A.Hart,The Concept of Law,Third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81.中译本译为:……第二类规则提供了不仅引起物质运动或变化,而且引起义务或责任的产生或变更。
(17)英文原文为:But I was concerned with what I took to be an argument about the concept of law now in general employment,which is,I take it,the concept of the standards that provide for the rights and duties that a government has a duty to recognize and enforce,at least in principle,through the familiar institutions of courts and police. 同注(13),Ronald Dworkin书,第47页。这个理解同本文所澄清的西方法律责任概念是契合的。中译本译为:但是我所关心的是,在一般性使用我的有关法律概念的情况下,我将这一概念定义为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的概念,而且,至少在原则上,一个政府有责任,通过类似于法院和警察这样的机构承认并实施这些权利与义务。(57)See John Locke,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269-278. (58)参见注(57),第278-282页。
其一,哈特认为,就其基本意义而言,责任是一个可辩驳性概念(a defeasible concept)。(40) 再次,故事中的情况(3)是能力意义的责任(Capacity-Responsibility)。
(63) 正是因为不能彻底摆脱康德和边沁的纠缠以及他们共享的建构论唯理主义的诱惑,我们常常看到,西方国家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上会作出非常不同的制度选择,比如有关醉驾入刑的问题、有关电子摄像作为交通违章证据的问题、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有关安乐死的问题等等。但是,仅仅让士兵从将军要行进的路上拿走一张纸,这顶多就是他的义务。
(6)然而那次海难中的一些幸存者宣称,他们想要忘了可怕的经历,并且原谅了史密斯。该责任是指,在社会组织中,一旦某个人占有特定的地位或职位,就会有特定的义务附随于这个特定的地位或职位,来为他人提供福利或者以特定的方式促进所属社会组织的目标。相反,他能够要求其他人不做该事项,其他人对他负有不做该事项的义务。而佟柔先生认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对违反民事义务行为的法律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理论,后文还将有所涉及,在此不赘。关 键 词:法律责任 有限政府 责任本位论 笔者自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法律之门,始终有一个萦绕心头而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法律责任这个术语所要表达的一般概念到底是什么?进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这些术语所要表达的具体概念又是什么?长期以来,中国法学所提供的现成答案主要是第二性义务论和后果论或制裁论。
简而言之,行为人只要违反了法律所设定的行为模式,那么,就不再根据其实施违法行为时的精神条件[即犯意(mens rea)]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的认定,而是根据对违法者的调查分析以及预测什么样的对待(treatment)能够有效防止其再犯来决定施加惩罚或处分,甚至从纯粹社会卫生学的意义上把惩罚或处分看作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治疗,其目的只在于防止再犯和保卫社会。(21)也许受到笔者批评的上述中国学者会辩解说:正像中文有多义词一样,英文也经常存在一词多义的情况,而中国译者正是根据具体语境灵活调整了对duty和obligation的中文翻译。
反过来,要是使用动词的过去时态说一个不再活着的人对某个灾难负有责任,这既可能是因果责任,也可能是法律上使用liability这个术语时所指称的那种必然责任,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中译本译为:义务是对人性的尊重吗?同注(19),[美]史蒂文·卢坡尔书,第187页。
还有表达对强制性要求或控制予以服从(subjection)的法律概念,比如duty和liability。(53) 为了说明法律责任原则的重要性,哈特让我们想象取消了法律责任原则并且所有法律责任都是严格责任的制度。
另参见《刑法学》编写组编:《刑法学》(上册·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273-274页。这种理解较霍菲尔德所主张的与能力(power)相关并受其支配的意义更为狭窄,更易于把法律上使用liability这个术语时所指称的那种必然责任同responsibility在法律上的其他意义(即角色责任、因果责任和能力责任)区分开来。该责任意味着,违法者在法律上必须受到惩罚或者必须做出赔偿。中译本译为:当然,既真实又重要的是,道德所包含的远不是在社会群体的现实实践中道德承认的责任和义务。
尤其自清末修律以来,在近现代中国整体继受西方法律制度的背景下,我们最好还是在理解和尊重的前提下再行创造。其次,无论哪一种界定法律责任的方案,都有把法律责任概念本身同归责后果相混淆的危险,最常见的概念混淆就是把法律责任同法律制裁尤其是法律义务在概念上相混淆。
(29)可见,在代理人被授予特定法律能力的同时,被代理人就有相关的法律责任产生,该法律责任使得被代理人必须接受代理人运用其法律能力所产生的相应的法律效果,或者说,被代理人必须服从代理人的安排或支配,这就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28)他还以代理关系为例说明power和liability。
X进入到那个土地上的特权是对X远离那个土地的义务的否定。法律责任原则及制度既有助于实现报应性惩罚的价值,也有助于实现功利性惩罚的价值。
近来,人们已经认识到,在那个权利背后是一个被法律所承认和划定的利益[要求(claim)、需求(demand)或愿望(desire)]。条文表述中的罪行不是指称犯罪,而是指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的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当然,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须以谋求被代理人的福祉为目的。比如说,被代理人把签订合同的能力授予代理人,代理人签定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将归于被代理人。
⑥同注⑤,陈忠林书,第254页。(强调为原文所有) (11)英文原文为:It might be said,at the cost of some inaccuracy,that whereas rules like those of the criminal law impose duties,power-conferring rules are recipes for creating duties.同注⑨,H.L.A.Hart书,第33页。
我们当然可以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概念,但是我们创造的法律概念既要同中国的法律实践相契合,又要方便与国际同行进行交流。[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思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234页。
尽管存在证明上的困难,但并非绝对不可能。但是,正像霍菲尔德自己所坦白的那样,出于实践的目的,他只是给这个术语提供了一个大概的解释(an approximate expla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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